宗喀巴大師顯密修行次第科頌釋 下士道之實修引導_下士修法之四
明信業果(十三)
開示 / 大悲恩師 上傳下鋒法師
◎具力五業門
我們通過以上共學,可以明瞭造作善惡業的大小,取決於所依對境、意樂、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這些方面綜合起來就決定著此業感果能力的大小。
比如觀察行持佈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將來會產生多大的安樂果報,這就要分析佈施的對境是誰?佈施的意樂如何?佈施的事物如何?佈施所依的身如何?佈施的加行如何等?這五方面每一方面對於佈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響,所以佛法中稱為具力五業門。以下分別解釋決定業力大小的五門,又名開示具力五業門。
1.因福田門故力大
佛教中通常稱易生罪福的對境為田,因田有能生之義,喻一切罪福可從其發生。如父母尊長、三寶、上師等,即使造業的意樂不算猛厲,但只要略作損益,就會產生大福德或大罪業。依佛所言,當佈施的意樂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時,佈施的對境愈殊勝,佈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強大。如分別對普通凡夫、父母、沙門、在家與出家菩薩、佛、上師作佈施,後者依次要比前者善業力量大,所感得的福德亦復如是。因這些對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異,隨著對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對其佈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萬倍的增長。
佛於《僧伽吒經》中告訴一切勇菩薩:「三千大千世界充滿胡麻,有如胡麻數目的轉輪聖王,若有人向如此多的輪王佈施不如佈施一須陀洹;而佈施三千大千世界胡麻數目的須陀洹,所得功德不及佈施一斯陀含;佈施三千大千世界諸斯陀含,不如佈施一阿那含;佈施三千世界諸阿那含,不如佈施一阿羅漢;佈施三千世界諸阿羅漢,不如佈施一辟支佛;佈施三千世諸界辟支佛,不如佈施一菩薩;佈施三千世界諸菩薩,不如佈施一如來所起清淨心」。
由上佛所宣講之理可知,決定佈施福德力大小的其中一大因素便是福田對境。如《賢愚因緣經》中記載:「我乳」轉輪王能統治四洲與部分天界,是因往昔將一把豆子灑供「普觀佛」,其中四顆落入佛的鉢中,一顆留在佛頂髻上,因而感生此殊妙果報。另外,上座「金犢」降生時,家中倉庫自然生出七頭金色象,大象排泄之尿糞自然變成黃金;未生怨王先後來搶七次,但都沒入地下再回原地。這是因迦那迦牟尼佛時代,他曾修復一座佛陀的坐騎象,並塗上石黃裝飾之,故感生此果。又像億耳阿羅漢,往昔以一朵花供養佛塔,結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樂,又由餘福德力成就了阿羅漢果。又如阿育王,過去世作小孩時,以沙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後世轉生為統治南閻浮提的名王,興供八萬舍利塔,最後成道。雖然施物極為低賤,而且施主尚是小兒,心力微薄,但因對境極為勝妙,所以感得極大殊妙善果。
同理,造惡業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樣的事,對境愈尊貴則所生的惡業力也愈大。佛於《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講道:「將三界所有如母眾生關進監獄,挖掉眼睛,也比不上對菩薩怒目而視的罪更為深重。」《涅槃經》中說:「菩薩了知殺生的輕重由所殺對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三等。如殺螞蟻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薩隨類示顯的傍生)則為下等殺業;如殺凡夫乃至三果阿那含,則為中等殺業;如殺父母、羅漢、辟支佛、菩薩,則為上等殺業。」《日藏經》中特別說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許,或葉、或花、或果,會生於有情大地獄,經長夜而得脫離此獄之後,還要生於曠野、屍林、無手無足的畜牲類以及沒有手足的盲目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痛苦。又說已施僧眾比丘之物,即使是鮮花等,也不應自己受用或轉送給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該受用,否則得罪極為重大。《日藏經》中說:「寧以諸利劍,割斷自肢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物。寧取食猛火,量等須彌廬,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在僧眾之中,以諸菩薩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定不定契經》上說:「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使其全部獲得轉輪王或梵天的安樂。又有人對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或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後者較前所生福德,(其超勝倍數)不可計量。」又經云:「如對菩薩所作善行給予障礙,哪怕是障礙其以一摶之食施與傍生之善,所生之罪大大超過殺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奪彼等一切財物之罪。」由上推知,菩薩所作的六度萬行,如對其中一行製造障難,定會產生無量罪過;如對其中一行創造順緣,定將獲得無量功德。所以,我們接觸菩薩,應當小心謹慎善護自心,對於菩薩的一切言行,哪怕極微小的方面,都要盡力隨喜稱揚讚歎,在態度上應該謙卑恭敬、歡喜柔和。然而,哪一位是聖者菩薩或已發世俗菩提心的菩薩,以凡夫肉眼根本無法測知,故極為殊勝之竅訣就是 ─ 應以清淨心平等觀待一切眾生都是佛菩薩,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遠罪獲福。對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業決不生一絲瞋恚心作諸障難,否則以暇滿寶貴人身來造作地獄重業,實為愚癡至極,豈不悲呼!
2.因所依門故力大
此處從造業者方面來分析業力的輕重。分兩種情形
: (1)造業者的差別;(2)造業者有無律儀。
(1) 造業者的差別
我們可以共同來思維這一事實:如將一小鐵丸放於水上,即使再小也終會沉底;但若善巧作成船形等容器,則形器雖大也能浮於水面。同理,智者和愚者同樣造作罪業,但卻有輕重的差別。因為智者善巧,能知所依,如依靠三寶發露懺悔、防護對治,可使大罪變小,小罪變無。而愚人不知善巧,如同蒼蠅雖為涕沾也難脫身,如是造作小罪也難以脫離苦患。
為什麼呢?因為愚人造惡業沒有反悔心、未能生起善行,由於覆藏惡行的緣故,以前所造的善業也被惡業所染汙。比如一人發心去聞法,在聞法時起了惡心,但他卻極力覆藏罪惡,這樣先前善行就被惡心所摧毀,覆藏罪惡的自心相續如同有毒的容器,先前的善行如同容器中的甘露,由於容器有毒,導致甘露也成毒藥。因為覆藏罪業,便使先前善行隨之而被摧毀,由此善行本應成熟的異熟果報也不得現前,反而更種下極深重的地獄之因。又愚人不能認識罪性,所以造惡不但不悔改,反而不斷增長,這就像不識毒物,任毒入腹,不但不加醫治反而續服不已,這樣體內之毒愈積愈多,終致身亡。
歸納來說,有五種情況會使本來只感現輕異熟果的業,卻在地獄之中成熟重報。這五種情況是:愚癡深重、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相對愚者而言,雖造作同一惡業,但智者其業力輕微,因為智者會懺悔已有的過失,會防護自心相續,使今後不再重犯,能不隱藏罪惡而現前發露懺悔,且精勤修持善法,對治惡法。如果不這樣修持,反自誇為智者,明知自己造惡,還認為所造業小、無關緊要,如是內心輕視,明知故犯,則所造惡業尤為嚴重。
(2) 造業者有無律儀
《寶蘊經》中說:「若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悉入大乘,具輪王位,每人都以器等大海、炷如須彌的巨大燈燭來供養佛塔,但他們所得的福報卻比不上一位出家菩薩將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分析經中密意,出家菩薩與在家菩薩在供養的發菩提心和所對福田方面均無任何差異;在所供物方面,出家菩薩遠不如在家菩薩,但前者所得的福報竟然遠勝後者。為何感果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只能歸結到前者具足出家律儀而後者不具,可見依具戒之身造業,感果力大。
由以上之理可以推知,無律儀之身與有律儀之身、同是有律儀之身,具沙彌律儀、具比丘律儀、具菩薩戒律儀及具三昧耶戒律儀,同樣造一善業,但感果的勢力後後勝於前前,所以在修道時,後後進趣的速度超勝於前前。比如同樣是在家人修持佈施等善,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而修,兩者所修善根的勢力大小也有明顯的差異。藏傳佛教中的在家佛弟子,在供養拉薩三大寺時,總會提前一天受八關齋戒,就是因為具戒供養福德力大的緣故。反之,雖然同造一惡,後後所生的罪惡力大於前前。《制罰犯戒經》上說:「比起世間人具十不善,在百年之中長時無間斷所集的眾多惡業,如有比丘毀犯戒律,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後者所造的惡業極多。」
或許有人聽說受戒後所犯罪比不受戒時所犯罪重,便不敢受戒,此種態度實屬錯誤。《入中論》云:「增上身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此處指出欲獲得暇滿人身及增上天人身等暫時安樂,乃至獲得決定勝之究竟佛果涅槃妙樂,追其根本原因除受戒持戒所感得之果外,決定再無其他之因所能感得如是果報。所以,為了後世獲得增上善身,今生一定要受戒、守戒。否則,只作佈施等善業也終會受生龍類等有福報之畜生。不僅如此,從事屠宰、狩獵、行刑、賣酒、販毒等為生之人,因無戒律攝持,其不善業之流也將持續不斷,即使睡眠與談笑時,罪業也仍然不斷地增長;受戒之人善業之流將連續不斷,其善根每天都在不停地增長。受持三皈五戒、八關齋戒、沙彌(尼)戒、比丘(尼)戒者,即使未刻意修善根,即使睡覺時也仍在增長。受持菩薩戒者所獲得之善根福德,較前所有人善根福德還多,實不可勝數。故《入行論》中云:「即從彼時起,縱眠或放逸,福德相續生,量多等虛空。」而受持密乘戒者,則其善根福德更不可思議了。所以,切勿對受戒產生狹隘短淺之邪分別。
3.因事物門故力大
若以佈施與供養為例,在佈施世間六道有情之中,正法佈施超勝於財物佈施,而對三寶的供養之中,正行修法的供養超勝於財物供養。其餘事中造作何事其業力為大,則可以此類推。《金剛經》中說:「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佈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在《金光明經》中,對法施與財施在五個方面進行了比較:一者,法施能讓自他都得利益,財施不然;二者,法施能令眾生超出三界,財施則不出欲界;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財施能長養色身;四者,法施增長無窮,財施必有竭盡;五者,法施能斷無明,財施只能伏貪心。如是二者在利生方面有深與廣、暫時與究竟等的差別,所以法施要勝過財施。而同樣是法施,傳講的法有人天善法、小乘四諦法、大乘菩提心法、般若無相法,以及密乘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頂乘大圓滿法等等的差別,由於諸法利生的功效、速度相差迥異,所以法佈施的功德力也隨之而有大小不同。對根機相應的眾生傳講愈深的法,其功德力也愈大,因為法愈深,對眾生的利益也愈直接究竟。
《成實論》中將法施分為三品
─ 下品法施說佈施法,中品法施傳講持戒,上品法施宣說智悲。因宣說智悲教人能夠斷除二障,出離生死,速成菩提樂果,即使只能宣說小乘,教化一人會作觀,生空性解,依之行持,即便暫時沒有得道,也勝過教化整個閻浮提中的所有眾生令其行持十善,因為此信解之人,能解能修聖道,已種下解脫的勝因,將來必定會得到涅槃果位,復利廣大眾生。
4.因意樂門故力大
同造一善惡業,有情自心相續的意樂千差萬別。從發心的動機來看,有求現世安樂、後世人天安樂、小乘聲緣果、菩薩果乃至佛果的差別;從所緣的對象來看,有為自己發心與為他人發心的不同,在為人發心方面,又有為一人、一家、一國、全人類、六道眾生乃至整個法界眾生的差別;從發心的力度來看,有猛厲與鬆緩、恆常與短暫等的差別。而意樂愈深愈廣愈強,則由其所引發的業感果之力也愈大。例如,以菩提心為動機,即使念一經或一偈只有一遍,其善根力量也會很大;或以菩提心供養一盞燈,其善根福德力甚至超過非以菩提心供養十萬燈之福德。
如是比量可知,在一切發心之中,以為利一切眾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為極殊勝。《寶蘊經》中說:「若三千大千世界中一切有情,每位都興建大如須彌山的佛塔,並對諸塔用一切可供養之物承事供養,復經微塵數大劫,與一位菩薩不離一切智心(菩提心)散一朵花供養相較,後者所得福德遠勝過前者。」
因為凡夫與菩薩造業的意樂差異極大,單就此點,二者所造業的感果力相差懸殊,所以凡夫修法一劫不如菩薩修法一日。因此獲得廣大福德,不僅僅在於福田的殊勝,更應注重內心意樂清淨觀修為要;因為心是內在的主因,而福田為外境。
接下來我們一起共學呂洞賓修行的故事,也可加深明瞭此理。漢鐘離授丹法與呂洞賓,其法能點鐵成金,可以濟世。洞賓隨問:「所煉金最終會變化嗎?」鐘離答道:「五百年後,會恢復原質。」洞賓說:「如此會害五百年後的人,非我所願。」鐘離歎道:「修仙要集三千功德,你此一念心,三千功行已圓滿矣。」
我們須進一步明瞭:造作惡業時,如果煩惱心猛厲持久,那麼造業力就會很大。在諸多煩惱中,尤以瞋心的業力為強。《入行論》中說:「千劫以來所修積的佈施、供養佛陀等一切善行功德,一次瞋恚就可將它完全摧壞。」對同梵行者生瞋,比對常人為重,而對菩薩生瞋又比對同梵行者為重。《三昧王經》中云:「若一於一作害心,持戒聞法不能救,靜慮及住阿蘭若,施與供佛不能救。」
5.因串習故力大
因眾生無論造作惡業或善業,都是由多生累劫的習氣推動。所以,眾生在哪方面串習時間長、次數多,其深重的串習就會使這方面造業感果的力量自然變得強大。如四川人喜歡吃辣,上海人喜歡食甜,就是因為從小就開始薰染,如是日積月累的串習,就養成了堅固難移的習氣,吃辣、吃甜的業力就很粗猛,以致非吃辣、吃甜不可。
同理,上例可推廣到眾生對一切善惡業的造作。如果想要善業力大、感果迅速,就必須每日策勵精勤,常行善法,由少而多,自卑而高,德不積不崇,功不累不大。像農夫渴望秋天的豐收,而早出晚歸,勤作不息,精心護理莊稼;同樣,我們行善也應如是堅持不懈地積功累德。道家說:「累積一千三百善,可成就天仙果位;累積三百善,可成就地仙的果位。」《太上感應篇》說:「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佛家則講以因地六度萬行之花,來莊嚴三覺圓萬德具之佛果。這都是講要得到果地的受用,必須要有因地善行的積累。如果每個人都能好善如好吃好色一般,口誦心念持之以恆,串習時分不已,向上的善業力自然會越來越強,如此就決定有力量突破頑固的宿業障錮,從而昇華自己的人生境界。
宋鎮江太守葛繁,每日行持幾件善事,四十年堅持不廢,有人請問如何做到的?葛繁說:「我沒有什麼奇特之處,只是每日力行一兩件利人的善事。」並當下指著座間的踏子說:「比如此物放得不正,就會蹙人的腳,我就將它放正。如人口渴施予杯水,這都是利人的事。上至卿相、下至乞丐,誰都可行。只不過行之悠久,方能有所利益!」
另一則行善積德故事如下:福建省昔有莆田林氏老母,樂善好施,常作粉團佈施給人,凡有索求當即給予,毫無厭倦之色。有一仙人化為道人,每晨都來索食六七團,老婦日日與之,這樣三年如一日的行施。仙人知其佈施心虔誠,就告訴她:「我吃了你三年的粉團,應當報答你的恩德。你府後有一塊地,若將陰宅安葬於此,後代子孫中封官授爵者,會有一升麻子的數目那麼多。」老婦死後,其子按照所指示的地方而安葬,初世子弟就有九人登第,之後累代顯貴,福建民間遂有“無林不開榜”的美談。
以上依五門宣說了善惡業力之強弱。另外,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講道:用以下六種情況造善惡業尤為嚴重─
(一) 加行方面,由猛厲的貪瞋癡三毒或由猛厲的無貪、無瞋、無癡而發起的諸業;
(二) 串習方面,即指恆常親近修習,數數修習善惡二業;
(三) 自性方面,即指身(殺生、不與取、邪淫)語(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七支,前前比後後更重,而意三支(貪、瞋、邪見),後後比前前更重。」詳分析如下:身三業中,因殺生斷眾生命根,眾生最執著的就是自己的生命;而不與取雖然竊奪他人的財產,但眾生為了保全性命,大都可以放棄自己的財產,所以殺生要重於不與取;邪淫不需害他,夫妻間非時非處而行就已違犯,所以不與取要重於邪淫。語四業中,因有欺騙他人之心才屬妄語,而離間語即便不騙他人亦會有犯,所以妄語要重於離間語;又離間語要有破和合之心才犯,而粗惡語在不破人關係時也會犯,所以離間語要重於粗惡語;又粗惡語要有傷人之心才造,但綺語沒有傷人之心,不觀察時隨口說無義之語即已造下,所以粗惡語要重於綺語。以上從損害他人而論,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意三業中,貪心生起並不像瞋心那樣僅生一念亦會摧毀多劫的善根,故瞋心惡重於貪心;瞋心與邪見相比,邪見可以失毀一切戒律,此後即使行善也不能趨入解脫聖道,造罪也沒有懺悔的對境,所以邪見惡重於瞋心。以上從斷善根而論,意業三支後後重於前前。
(四) 事方面,即指對於佛法僧等殊勝對境損害或者利益;
(五) 所治方面,即是乃至命存,一向受行不善之業,未曾有一次受行善法(如邪教徒為邪見所使,所作都是不善。);
(六) 所治損害方面,即是永遠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如諸聖者)。
此中,(一)加行方面歸屬於意樂門,(二)串習方面歸屬於串習門,(四)事方面歸屬於福田門,(五)所治方面及(六)所治損害方面歸屬於所依門。
另外,龍樹菩薩在《親友書》中說:「無間、貪著、無對治,以德、尊重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法。」此處無間指恆時串習所作,即屬串習力;貪著是猛厲樂作,即屬意樂力;無對治指造業之後沒有生起反向的對治力(如作惡無懺悔心,行善之後不後悔,或行善未被瞋心、邪見等摧毀),此實屬所依力;以德指三寶,即屬福田力、尊重指父母等,前為功德田,後為恩德田,無論行善行惡,以此五種所造之業為重。
以上共學了造業具力之門,我們明瞭後就應在福田、所依身、意樂、事、加行各方面主動依理而行,使自己在善法方面具足造業的巨大勢力,這樣即使行一小善也會產生很大的福德。每行一事之時,都要調正自己的發心和身語行為,首要發菩提心,以菩提心攝持則任行一善都將成為大乘道無量福德的津糧。如果真實菩提心尚不能發起,那麼相似菩提心也要勉勵自己時時發起,以意念緣想為利益無邊無際如母眾生志求佛道而行此事,僅生此一念也與不起此念在造業的福力上大不相同。所以,以上所共學之具力五業門,若真能善巧運修,短時花極少精力修持也能積聚廣大善根,並使不善業之造作降至最低。如菩薩戒居士與比丘以菩提心修「六加行」、「三皈依禪觀」等法,則其福田、所依、事物、意樂、串習五具力門圓滿具備;所以,即使花極短時間的精力修習,也能積聚廣大的善根福德。
修持之時,應身語專注、殷重猛厲,這樣加行之力強,遠勝過散心造作。在所行事方面,則要選擇對己對人能予以真實利益之事,如依教修行、轉法輪等,所以應分清主次輕重,擇其要者而行之,當然也並非偏廢他行。在對境方面,接觸三寶、上師、父母等殊勝福田境之時,尤要戒慎畏敬、清淨調柔,對於上師、父母吩咐之事,應當恭敬順從、盡心成辦,平時應主動勵力常作供養。上師三寶為殊勝大福田,要懂得在大福田前勤作佛事,如此積福至為迅速。在供僧方面,如各三寶道場舉行盛大法會時,以萬千僧眾為對境僅供一碗茶,也勝過在他處百千萬倍。又行善要恆時不斷,日久天長,由串習力使一小善也成大福德之因,比如每日供水七杯,常年堅持不斷,則善業會逐漸累積終成巨大。所以行持之前先應明理,如果懂得創造大福德的方法,如法而行,必能一日千里,迅速高效的累積善業功德。……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