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近善知識 _事師五十頌精解(十一)
開示 / 大悲恩師上傳下鋒 法師
〔2〕依止一切如理行為
或令坐令起 各安習禮讓 夜行等怖道 得許可前引
此頌於上述必遮止之不如理行為後,簡略總結應依止的一切如理行為。即於師前或端坐或起座,皆應心存恭敬,動止威儀符合律制;上師來去時,應當起立迎送等。《百業經》中云:「若見上師來時末起立,則五百世轉為跛子。若上師來去時起立承侍,則獲得相好。」《現觀莊嚴論釋》中云:「若迎送上師等,則將具足手輪足輪相。」於夜行、渡水,或行怖畏險道等,為防意外應請求行於師前,得開許後可於師前引路。
(6)身語恭敬上師分二:〔1〕身恭敬;〔2〕語恭敬。
〔1〕身恭敬
或浣衣濯足 及澡浴等事 先白令師知 所作無令見
此頌告誡弟子應當如何以身作則恭敬上師。為上師換衣洗衣、洗足、浴身,或拂拭灰塵、按摩等,皆應先恭敬作禮,啟白上師令其知曉,再以至誠之心作之;作畢再次恭敬頂禮上師,不應驕傲自恃所作功德,而溢於言表令師見之。
〔2〕語恭敬
又復於師名 不應輒稱舉 設有詢問者 當示之一字
對上師之名不應該直接就稱說,應在師名前加殊勝讚詞,如至尊上師、金剛上師、大恩上師等;應在師名后加「座前」、「吉祥賢足前」等敬詞。例如吾之上師名「惟印」,則應稱「大恩上師惟印吉祥賢足前」等等。假設有人詢問上師之名,為讓他人亦生起恭敬心,故當於師名前加上、下各一字以示恭敬。例如吾之上師為「惟印活佛」,故當告之彼人上師之名為「上惟下印活佛」,以示恭敬。
(7)遠離我慢分三:〔1〕聽受吩咐時離我慢;〔2〕聽法時離我慢;〔3〕其餘時處離我慢。
〔1〕聽受吩咐時離我慢
師或令幹集 當伺其遣使 於彼所作事 憶持常不忘
或笑嗽伸欠 則以手遮口 若有事啟問 當曲躬軟語
無論上師有何吩咐,如令幹集等皆當心神專注,根據其遣派吩咐,依教奉行,憶持不忘;自己於發笑、咳嗽、吐痰、呵欠等時,則應用手遮口;若自己有事需請示上師,則應合掌當胸,以問訊之姿態曲躬身體後,當以柔順語稟白。
〔2〕聽法時離我慢
若在家信女 淨心聆聽法 合掌具威儀 專注於師前
若在家之善男信女向師求抉擇中觀等顯宗法要,或求密乘之灌頂傳法,皆應合掌當胸,威儀具足,於師前語言調順、溫和,虔敬請求後,當遠離一切傲慢,於師前專注聆聽其殊勝教法。
〔3〕其餘時處離我慢
聞已當奉持 捨離於驕慢 常如初適嫁 低顏甚慚赧
於彼嚴身具 無復生愛樂 與善非相應 皆思惟遠離
常慕於師德 不應窺小過 隨順獲成就 求過當自損
此三頌告誡弟子於其餘時處亦應遠離諸驕慢,否則難以獲得加持與成就。聽聞上師之殊勝教法後,應當勵力精進依教奉行,捨離私心自用等雜染驕慢心態,應恒常如當初剛嫁之女孩,因知羞恥慚愧常低顏面般,遠離一切輕佻等不如法之行為;於上師具足慈悲智慧之莊嚴德相,亦不應生雜染愛樂之心。總之,與善非相應等一切行為,皆當善自思維而遠離之。應恒常仰慕師德,常念上師恩德,不應私心雜染窺視師之些許過失;如此隨順上師之德思惟,則可生起無量隨喜功德,而即生獲得大成就。反之,一味以己私心雜染之偏見,尋覓上師如芥子般之過失,亦會對自己造成莫大之損失,產生難以思議之過失。如《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中云:「恒時憶念上師德,不思過失見思德,定是自現師無過,深思懺戒依對治。」賢善之弟子不應分別上師之過失,而當唯一憶念其功德。假設稍不起信,則應想師之過失如夢中出現之惡境,皆自心迷亂所顯現也,與上師無關,上師絕無此過失。即使夢中對上師行為不生信心,醒時亦當立即懺悔。如《菩提輪游舞續》中云:「倘若於夢中,見上師過失,醒時當懺悔,倘若未懺悔,亦墮無間獄」。
(8)不超越上師分四:〔1〕欲行利他時應求開許;〔2〕所獲利養皆應供養上師;〔3〕上師前不應接受他人禮敬;〔4〕恒具威儀恭敬上師
〔1〕欲行利他時應求開許
說法度弟子 曼荼羅護摩 城邑同師居 無旨不應作
此頌告示弟子若於同城邑與師共住一處,自己準備說法、收弟子、或為人灌頂、燒火供等時,則應先請上師開許後方可行之,未得開許則不應作;若當時未與師同住,則不必請求開許。
〔2〕所獲利養皆應供養上師
或說法有得 淨施諸財物 悉以奉其師 隨得而可用
此頌告示弟子當說法、灌頂、傳法、開光等時,所獲得善男信女們清淨供養的一切財物,則應悉數供奉上師,待上師垂慈納受所需後,隨後所得剩餘者方可受用。
〔3〕於上師前不應接受他人禮敬
同學及法裔 不應為弟子 亦不於師前 受承事禮敬
同學即上師之其餘弟子,因與己共學於同一上師,故名同學;法裔,即從自己處得法之弟子。此頌明確指出:上師之弟子,不可收作為自己弟子,即使自己弟子亦不可於師前,接受其為自己披衣、禮拜、供養等承事禮敬。
〔4〕恒具威儀恭敬上師
若以物上師 二手持奉獻 師或有所施 當恭敬頂受
此頌告示弟子若用財物供養上師,則應鞠躬雙手捧持虔敬奉上;或上師有所賜予時,亦當恭敬鞠躬雙手承接,於額頭碰觸以代頂禮後,方可受用。……待續